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5月8日在百花村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06年4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应到董事8人,实到6人。公司董事曾德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公司董事董迅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武丰先生因在会议期间未能取得联系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刘威东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有效。本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2票,弃权0票。 会议选举刘威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2006年5月8日自2007年5月25日。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独立工商代理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2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接受公司原独立董事武丰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请求,并对武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提名,推荐潘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曾德权先生、董迅先生对上述两项议案以不符合相关规则为由提出反对。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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